國家計委現行規定審批權限如下: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,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、區、市提出審查意見,報國家計委審批,其中重大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。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及下放、直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,上報前要征求所在省、區、市的意見。小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,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、區、市計委審批。